海曙區橫街鎮萬華象南自然村農村公路新建工程施工招標公告
發布時間:2017-09-11 來源:招標代理部
1.招標條件
項目業主:寧波市海曙區橫街鎮萬華村股份經濟合作社
招 標 人:寧波市海曙區橫街鎮萬華村股份經濟合作社
招標代理人:寧波市斯正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項目名稱:海曙區橫街鎮萬華象南自然村農村公路新建工程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建設地點:位于海曙區橫街鎮萬華村。
項目規模:道路沿線全長0.403km,A、B線起終點均與現狀老路相接,A、B線現狀道路為機耕路,沿河坎擋墻南北走向,附屬新建公廁一座。
工程造價(暫估):694745元
資金來源及出資比例:財政撥款,部分自籌
招標范圍:施工圖紙范圍內的路基、路面、橋梁涵洞、路線交叉、附屬公廁等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及缺陷責任期保修服務。
標段劃分數量及方式:1個
允許投標的標段數:1個
質量控制目標: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施工計劃工期40日歷天(開工日期以業主或監理工程師通知為準),缺陷責任期12個月。
3.投標人資格要求
投標人資質等級: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同時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和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并在業績、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施工能力。
項目經理資質要求:公路工程注冊建造師(含年齡不超過60周歲的臨時建造師)貳級及以上,并有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且無在建項目。
其它要求:(1)具有控股和被控股關系的不同企業,或受同一人(法人或自然人)控股的不同企業,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關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單位不得同時對同一標段投標(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直接監管的中央企業不屬于本條款規定的“母公司”),否則均按廢標處理。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直接監管的中央企業下屬同一個一級子公司的二個及以上二級子公司不得同時對同一標段投標,否則均按廢標處理。
(2)投標人須在開標之日前,在寧波市交通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完成基礎信用信息錄入并經審核通過,且在寧波市交通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最新公布的信用評價等級在C級及以上。(具體按照關于印發寧波市交通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試行)和寧波市交通建設市場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甬交建【2014】313號)、關于印發寧波市公路水運工程投標資格審查辦法(試行)和寧波市公路水運工程招標評標辦法(試行)的通知(甬交建【2014】314號)。)在浙江省交通運輸廳建設市場誠信系統中信息公開并根據浙江省交通運輸廳最新信用評價結果,信用評價在C級及以上的。
(3)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均無不良行為記錄(不良行為記錄界定的范圍為:被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寧波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黑名單記錄公告平臺”通報停止投標活動且處在被停止投標期間內)。
(4)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項目經理自2014年7月1日以來不得有行賄犯罪行為(以檢察機關出具的查詢結果為準)。
聯合體投標:本項目 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4.資格審查方式
資格后審
5.招標文件的獲取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可在寧波市海曙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上自行下載招標文件(電子版內容包含:招標文件及施工圖紙、預算)。
招標文件售價:每套500元人民幣,售后不退。該費用投標人須在遞交投標文件后投標截止時間前支付給招標代理機構,否則招標人將拒絕其投標。
6. 投標保證金
金 額:人民幣壹萬元整
形 式:銀行保函形式遞交(投標單位開戶行或其他銀行擔保皆可)
收款人:寧波市海曙區橫街鎮萬華村股份經濟合作社
提交截止時間:同開標時間
提交地點:同開標室
7.投標文件的遞交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 2017年9月25日13時30分
地點:橫街鎮公共交易站開標室(橫街鎮人民政府大院北側“橫街鎮社會服務中心” 102室)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8.聯系方式
招標人:寧波市海曙區橫街鎮萬華村股份經濟合作社
聯系人:王工
招標代理人:寧波市斯正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地址:鄞州區寧穿路566號創意三廠3號樓2樓
經辦人:徐春杰
電話:0574-87565555-9830
傳真:0574-87158610
附件:招標文件 、圖紙等.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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